针对农村违规使用非标准校车严重的现实,河南省宜阳县检察院对该县12所乡镇学校校车使用管理现状作了全面调查,发现存在超载现象突出等四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是在校学生人数与运输能力不匹配,超载现象突出。由于在校学生数量多、居住分散、校车数量少,为缓解运输能力的严重不足,部分学校常常采取超载的方法缓解运输压力。调查的12所乡镇学校中,需接送250名以上学生规模的学校有7所,但拥有校车数量最多的学校也仅有核载27人的中巴校车3辆,运输能力严重不足,超载难以避免。
二是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监督效果打折扣。根据规定,教育部门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实践中,教育部门虽然经常对各学校校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但检查多为对是否有跟车教师、校车出车手续是否齐全等进行简单查看,很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路检路查。由于检查时间固定、方式简单,部分违规使用校车的学校在掌握“检查规律”后,常常采取在检查人员走后再发车的方法逃避检查,使得校车管理中的漏洞无法被及时发现,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使用非标准校车现象依然存在,潜在安全隐患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车内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监控等设备,确保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准确掌握行驶速度,并监控车内、车外状况。由于农村地区学校经济实力有限,无力承担购买、养护多辆校车和安装设备等费用,部分学校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和缓解运输能力的不足,便租用个体小客车、普通面包车等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这些未经审核的非标准校车缺乏经常性的安检、保养,未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脱离了教育部门的监管,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四是校车驾驶人员聘用不规范。根据《条例》规定,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符合3年以上驾龄、无犯罪记录等六项条件,经交警部门审查合格和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驾驶校车。调查发现,大部分被聘用的校车驾驶员多系托亲戚、朋友、熟人等向学校介绍谋职,校方往往碍于情面而应允,很少对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所持驾照与校车车型是否一致等进行调查了解。农村地区路况复杂、驾驶员与所驾驶车辆欠缺磨合以及缺乏必要安全技能培训等因素,都为安全行车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