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从法律制度上对校车的安全标准、财政支持、运营模式、管理体系、安全保障、责任划分等做了初步的阐述,这是继温家宝十天前表态后,中央政府再次表明改善学生交通安全的决心。
关注
1)《草案》中规定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4个条件:①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②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③装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专用校车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④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另外,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的车辆必须退出校车队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作为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校车安全标准体系。2)资金规定由地方和中央财政分担,校车服务有税收优惠。3)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校车的,停止生产并罚没。
需求可能集中释放
此项使用许可制度标志着目前我国数量占比98%以上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必须退出运行,符合标准的校车亟待上马。按照草案精神,各地必须在3年内将小学、幼儿园校车更换为专业校车,购买和使用校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由此可以判断从现在起的3年内各地将出现校车采购高峰。
增长空间
《草案》也指出:尽量缩短上学距离,就近入学,完善公交系统,减少交通风险是减少校车安全事故的源头性措施。此条款说明我国专业校车发展的重点是为农村地区居住分散的学生提供服务,城市应保障就近入学和以公共交通为主解决学生交通需求。由此专业校车的需求有所分流,使用校车的学生比例不可能达到西方发达国家水平,这一点,我们在前期报告里对校车需求的预测中已有指出。但即使按照10%的乘坐比例,我国专业校车的需求也有30万辆,和现在的1万辆有相当大的缺口,校车保有量的增长空间有充足的保障。
落实效果
我们曾提出政策将引发第一期波段性向上行情,待市场逐步打开、业绩真正落实将带来第二期波段行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基调,校车属于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范畴,我们认为各级地方政府必将在12年落实校车政策,做好校车采购工作,地方性政策和采购信息将陆续公布,行情以此逐步向第二期过度。
结论
校车作为主题性投资机会,需要把握政策出台的节奏,政府资金投入量和市场空间的大小,选择合适的标的。12月客车销售尚稳健,推荐行业龙头宇通客车。但1月的春节因素将导致12年1月和1季度销量将大幅下降,可能对股价构成压力。客车行业的相对弱周期与稳定的竞争格局使得其在1季度后显示相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