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杜绝问题校车,筑牢学生上下学安全防护墙,邹平县从新学期开始,全面开启校车公司化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该县制订《邹平县校车公司化运营实施方案》,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教育局、安监局、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校车管理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校车公司化运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妥善解决校车公司化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代表县政府对今后的校车运营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该县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公司管理、稳步推进”为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运营公司来承担全县校车的整合、运营业务,县政府和中标的校车运营公司签署《邹平县校车服务合同书》。现有校车车主自愿选择将现有校车出售给校车公司、过户至校车公司、不参与校车公司化,在坚决清退非专用校车的基础上整合原有达标校车,确保全部校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驾驶员符合驾驶资质要求、校车接送学生过程中有照管人员、校车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
为维护稳定大局,校车公司化运营初期,校车实行“五不变”的原则,即:坚持接送范围不变、路线不变、趟次不变、乘坐人数基本不变、维持现乘车价格标准不变。试行期暂定为三个月(自校车公司化运营时起)。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安监、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整治保障机制,加强校车日常监管,加大路检巡查力度,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载运学生现象,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限期整改,对已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加强研究,全力化解。